新華社太原1月14日電(記者胡靖國、王菲菲)記者14日從山西省紀委獲悉,即日起到3月底前,山西省將集中清理規範全省性社會團體,在職縣級以上幹部不得兼任社團領導。
      “此次清理規範,重點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社團過多過濫的突出問題。”山西省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清理規範的對象,包括在山西省民政廳依法登記的各類社團,如學會、協會、商會、研究會、聯合會、聯誼會、促進會、校友會等,未經登記以社團名義活動且活動地域覆蓋全省的社團也在此次清理範圍內。全額事業編製或參公管理的社團,不在清理規範範圍。
      清理規範過程中,對於未經民政部門登記而以社團名義活動的社團,將依法取締;對名不副實、可設可不設、不發揮職能作用、連續兩年以上不參加年檢或連續兩年年檢不合格的,予以撤銷登記並向社會公告。對不符合或者違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將下達通知限期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註銷;對為謀取部門和個人利益而虛設的各類社團,將徹底整頓和治理,對存在其他嚴重問題的將由登記管理機關依法註銷並向社會公告,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山西明確規定,在職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不得兼任社團的領導職務和名譽職務,確因特殊情況需兼任社團領導職務的,必須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嚴格審批,每個社團僅限一名,但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按照所在社團的章程履行規定程序後,再到相應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有關手續;所有離退休人員兼任社團領導職務的要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進行審批。
      山西要求組織人事部門從嚴控制領導幹部(包括離退休幹部)兼職行為,對已審批備案的領導幹部(包括離退休幹部)集中進行交叉審核、清理整頓,對不符合規定兼任社團領導職務的,責令其限期辭去所兼任的社團領導職務;各社團中年滿70周歲或任期超過兩屆的,不得在社團中擔任領導職務。  (原標題:山西:在職縣級以上幹部不得兼任社團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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