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時開發商不履行承諾、買抵押車辦不了更名……律師接關鍵字熱線,幫讀者維權看看這些案例 也許對您有所幫助來源:新文化報 - 新文化網
    在我們的生活中,大到買房、買車、小到買鞋、買包等,都會遇到無法順利解決的問題。昨日上桃園二手餐飲設備午,吉林宇中人律師事務所律師魏國明和吉林實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群英做客本報,為20多名讀者支招,以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開發關鍵字商承諾牆壁加厚沒履約
    在讀者的咨詢中,買房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占了不小的比例。長春市民宋先生說,2012年10月,他在世紀廣場附近買了一套洋房吳哥窟,“房子是把西山一樓,買房時和開發商約定,西山牆要加厚。”宋先生說,這一約定沒有寫到合同里,不過,他特意將和開發商約定時的對話進行了錄音。可交房時,西山牆體根本沒做加厚處理,於是他多次找開發商,對方答應給他1000元錢,讓他自己做保暖。“可是1000元錢根本不夠做保暖的。”宋先生說。
    對此,馬群英律師解釋說,宋先生和開小分子褐藻醣膠發商關於西山牆體加厚的約定屬於口頭約定,也是有效的,且宋先生有錄音證據,宋先生可以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但對於開發商的履行合同方式,即給1000元讓宋先生自己做牆體保暖,宋先生認為不夠,可以和開發商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通過長春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解決。
    啟示:買房時,和開發商的約定一定要寫進合同里,以免發生糾紛時,對舉證和維權不利。
  房東以違約為由想漲租金
    兩年前,陳先生在德惠市租了一個商鋪,和房東簽訂5年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租每年19萬元,提前三個月繳納下一年度房租。租房子進入第三年,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提前三個月繳納下一年度的房租,可是房東遲遲沒過來。陳先生說,眼看著過了一個月了,他打電話給房東,詢問繳納房租的事,結果房東說在外地,回來再說。讓他意外的是,房東一回來,就說他沒按照約定的時間繳納下一年度的房租,屬於違約,要不就解除合同,要不就將房租從每年19萬漲到25萬。陳先生一聽就上火了,“我不是不想交,是房東沒收,而且還是我主動給房東打電話詢問房租的事,怎麼就違約了呢?”
    對此,魏國明律師說,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後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所以,陳先生的房東以陳先生晚交一個月房租為由,解除房屋租賃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啟示:房東為漲房租玩“消失”,租戶可以辦提存公證防期限違約。針對此案,如果房東一直不出現,陳先生可以通過公證機構,對房租進行提存保管,等房東出現後交付房東。雙方之前簽訂的合約仍按規定履行。
  買了抵押車卻辦不了更名
    2012年,長春市民劉先生買了一臺二手捷達車,賣方是一家公司,簽合同的時候就告訴劉先生,因為是抵押車暫時不能辦理更名過戶。合同中約定此車不退不換,不過只有劉先生的簽字蓋章,對方並沒有簽字。現在已經快兩年了,遲遲辦不了更名過戶。
    魏國明律師說,劉先生手頭的合同,出賣方沒有簽字,就視為沒有合同,雙方是口頭約定,但法律同樣認可。按照《合同法》的規定,對方有義務協助劉先生辦理更名過戶。劉先生可以主張對方協助更名或賠償損失,至於“此車不退不換”的約定,在法律上不受保護。
    啟示:購買二手房屋、車輛的時候,一定要看好房屋、車輛是否存在抵押的問題。
  本報記者 田玲玲  (原標題:看看這些案例 也許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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